本院简介| 机构设置| 科研成果| 学院风采| 联系我们|
文件通知| 教研信息| 学科动态| 聚焦课堂| 资源共享| 质量监测
骨干教师培训| 校长园长培训| 教师岗位培训| 名师培养工程| 教师全员培训| 提升工程培训|
学会文件| 课题研究| 论文写作| 获奖名单|
活动通知| 科研动态| 课题管理| 成果推介|
总支部| 第一支部| 第二支部| 第三支部|
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严防流失用于制毒,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,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予以管制,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缔约国义务的举措,体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的态度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。